食药监总局:2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

导读:2月27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2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标称香港飞籽庄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达·春天·祛痘植物精华素等21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经生...
  2月27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2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标称香港飞籽庄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达·春天·祛痘植物精华素等21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称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山东佰草慕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草慕清爽控痘霜等10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通告》称,2017年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痘类化妆品238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含有甲硝唑及氯霉素等抗生素类药物。据介绍,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上海、浙江和福建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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